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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爸爸一直都是親友間的好好先生,不但飽讀詩書、個性更是隨和善良,平時非常熱心公益,可能是因為在慈濟工作量大,所以常常苦惱於晚上睡不著覺。有一天忍不住去求助於高雄知名的凱旋醫院,義工指導他去看成人精神科,結果吃了幾天醫生給的藥之後,竟然一反一輩子溫和的個性,突然變臉,每天兇狠地找我媽吵架、寫遺書、鬧自殺。。。
於是我拿藥包來,和我家人一起看著藥包上的英文藥名,上網來查一查有沒有「吃錯藥」。
第一包藥如上圖,藥名:CloNopam,我用上面的方法下載仿單後,看到:
第二包藥如上圖,藥名:Wellbutrin (威克倦) ,
用同樣的方法查 ,看到:
下載仿單,放大詳細看看,終於在「副作用」中看到「失眠」兩個字!
我爸不是失眠才去看醫生嗎?結果「失眠」就在副作用中!
醫生應該是不會錯的,這讓我這個外行人只能牽強附會想,醫生開藥,難道就是去找到副作用列表中,存在著病人困擾點的藥物嗎??例如,我爸的困擾如果是失眠,則需找到一兩個副作用中含有「失眠」的藥來開給他吃??這麼難的邏輯,就是醫學院需要念七年書的道理嗎?這樣合理嗎?不,一定是我自己沒知識吧!
我們都知道,感冒藥也有副作用,會有噁心,嗜睡,口乾,等等。」那麼,按照這位醫生的邏輯,是否乾脆吃感冒藥,失眠就會好了呢?
除了癲癇,再看看其他更可怕的副作用!!!
除了「癲癇」、「動作不協調」很恐怖,竟然還有「精神混亂」、「侵略性」、「人格解體」!!!
我的天啊,什麼叫做「人格解體」呀?聽起來非常可怕!
說這藥「適應症」是抗憂鬱,結果你看看,就算是一位有憂鬱症的人,吃了之後,副作用也是:「抑鬱」?「激動」?「幻覺」?「焦慮」?
蘋果日報在 2012 年有報導威克倦的危險性,結果到了2015年還在用這個藥,真是太過分了!
難怪我爸變得這麼「激動」又「焦慮」!
這究竟是為什麼?萬一有「憂鬱症」的人去看病,醫生也會找到這支副作用列表中含有「憂鬱症狀」的藥物來開立囉?不會吧!
另外,我用「國家藥典」查出來的副作用看起來沒什麼了不起,如果光是看到那樣就叫人不要吃,好像有點大驚小怪。
而進入衛福部,查看仿單上寫的,是藥廠按照種種規定必須要照實陳述,結果該藥的真正副作用內容就很恐怖!也是真的,我爸變的面目憎獰、鬧著要自殺。我只能說國家藥典寫得太輕描淡寫了。
由於從小就被教育:「醫學知識很高深,副作用也是很複雜的事情,你不要不懂裝懂!」
所以看到這樣牛頭不對馬嘴的藥品和副作用,首先就是自卑地反省自己:「我自己沒知識,怎敢輕易質疑醫學殿堂之事呢?」
後來鼓起以下犯上的勇氣,很害羞地上網看到 CCHR 一直在提醒的《知情同意權》:
我爸爸去看醫生時,他的醫生有盡到上述「告知的義務」嗎?
另一方面,我們全家大小都具備上述「有行為能力」的(1)(2)(3)(4),我這才對我們自己親手查到,讓爸爸大鬧自殺的資料,感覺到有一點點的自信。
於是,我找我研究所畢業、在竹科當科技新貴的弟弟來看看,他也嚇了一跳,怕我是不是打錯字了,所以他重新上網,再度輸入藥品的英文名稱,再試試看,果然也出現同樣的結果!於是我們一起秀給我媽媽看,我媽媽看了也覺得非常驚訝,並且終於知道我爸爸為什麼突然性情大變了!
原來,醫生當中,也是會有隨便開處方藥的不肖老鼠屎。他可以隨便,可是我爸的命只有一條啊!無辜的爸爸,差一點就列入「全國自殺人口」的統計數字中,並且自殺原因很可能就冤枉地被冠上「憂鬱症」??真令人鼻酸呀~
但是,這種知識如果沒有被推廣出去,一般人怎麼會知道平民百姓就具有這個挑戰權威的權利?並且又怎麼知道哪裡可以查呢??
還好我們家人及時學會上網自己查證藥品,才知道我爸遇到的醫師,不但完全沒有對症下藥,而且還給他吃副作用會讓失眠更嚴重、甚至有生命危險(想自殺)的藥。
自己是高級知識分子的我爸,一輩子也是深信權威的,他因為實在是失眠太痛苦了,很想趕快好起來,所以當我們用衛福部網站查到的資料勸他停止吃藥時,發作中的他非常老頑固,都還堅持著:「不可以違背醫生的醫囑!」的老觀念,一心一意只想要乖乖吃藥,看能不能早點解決他痛苦的失眠問題。
在全家好說歹說之下,停藥之後一兩個星期,他才終於從「激動」又「焦慮」的行為,逐漸恢復正常,我媽媽也不需要再忍受我爸劇烈起伏的情緒折磨了。在我們這個平凡的家庭中,這算是一場非常嚇人的經驗!
於是我拿藥包來,和我家人一起看著藥包上的英文藥名,上網來查一查有沒有「吃錯藥」。
醫院開給我爸的兩款藥如下:
「適應症」是抗癲癇。
(好奇怪我爸又沒有癲癇症,為什麼要抗癲癇呢?)
「副作用」有說,如果吃太多會疲倦昏睡。
(難道睡不著的人,都要多吃抗癲癇藥,才能睡著嗎?)
第二包藥如上圖,藥名:Wellbutrin (威克倦) ,
用同樣的方法查 ,看到:
「適應症」是抗憂鬱,
(我爸哪來憂鬱?怎麼還是沒看到如何治療失眠?)
「副作用」:有看到吃多之後,副作用之一是顛癇症。。(難怪要開抗癲癇的藥。)
下載仿單,放大詳細看看,終於在「副作用」中看到「失眠」兩個字!
我爸不是失眠才去看醫生嗎?結果「失眠」就在副作用中!
醫生應該是不會錯的,這讓我這個外行人只能牽強附會想,醫生開藥,難道就是去找到副作用列表中,存在著病人困擾點的藥物嗎??例如,我爸的困擾如果是失眠,則需找到一兩個副作用中含有「失眠」的藥來開給他吃??這麼難的邏輯,就是醫學院需要念七年書的道理嗎?這樣合理嗎?不,一定是我自己沒知識吧!
我們都知道,感冒藥也有副作用,會有噁心,嗜睡,口乾,等等。」那麼,按照這位醫生的邏輯,是否乾脆吃感冒藥,失眠就會好了呢?
再放大看看:
除了癲癇,再看看其他更可怕的副作用!!!
除了「癲癇」、「動作不協調」很恐怖,竟然還有「精神混亂」、「侵略性」、「人格解體」!!!
我的天啊,什麼叫做「人格解體」呀?聽起來非常可怕!
說這藥「適應症」是抗憂鬱,結果你看看,就算是一位有憂鬱症的人,吃了之後,副作用也是:「抑鬱」?「激動」?「幻覺」?「焦慮」?
蘋果日報在 2012 年有報導威克倦的危險性,結果到了2015年還在用這個藥,真是太過分了!
難怪我爸變得這麼「激動」又「焦慮」!
這究竟是為什麼?萬一有「憂鬱症」的人去看病,醫生也會找到這支副作用列表中含有「憂鬱症狀」的藥物來開立囉?不會吧!
試用國家藥典
另外,我用「國家藥典」查出來的副作用看起來沒什麼了不起,如果光是看到那樣就叫人不要吃,好像有點大驚小怪。
而進入衛福部,查看仿單上寫的,是藥廠按照種種規定必須要照實陳述,結果該藥的真正副作用內容就很恐怖!也是真的,我爸變的面目憎獰、鬧著要自殺。我只能說國家藥典寫得太輕描淡寫了。
關於「國家藥典」那個網站,雖然有掛著「國家」兩個字,事實上卻是私人企業經營的,正式資料應該要從衛福部查詢比較正式,因為有法規在管。「國家藥典」網站說明:http://www.kingnet.com.tw/king_paper/read.html?paper=5419
知情同意權
所以看到這樣牛頭不對馬嘴的藥品和副作用,首先就是自卑地反省自己:「我自己沒知識,怎敢輕易質疑醫學殿堂之事呢?」
後來鼓起以下犯上的勇氣,很害羞地上網看到 CCHR 一直在提醒的《知情同意權》:
醫師與醫療機構《應盡的告知義務》內容:
- 診斷:病情。
- 治療:治療方針、處置、用藥
- 預後:預估後果之情形、可能之不良反應
- 替代選擇:其他可供選擇的治療方式,及其優劣
- 不治療的風險:病患拒絕治療時,醫師應該對於不治療的風險加以說明。
《病人做決定的行為能力》:
行為能力是指完成某個事項的必要能力。
作為一個社會制度,它的功能在於區分哪些人可以參與社會活動、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個人必須具備某些必要的能力,才有行為能力。
根據學者研究,行為能力大致可解析為 4種行為成份:
(1)做一個穩定決定的能力;
(2)瞭解相關資訊的能力;
(3)對情況的風險、利益進行評價的能力;
(4)理性推理、權衡風險利益,而做出和邏輯決定的能力。
許多教育程度較低者,不一定能夠達到其要求,因此其標準不能太嚴格。
知情同意中,對於病人做決定的行為能力的要求,有下列幾個特徵:
對行為能力的要求是依特殊情境而個別決定;具有精神科的診斷並不等同於缺乏行為能力;做決定的行為能力在疾病病程中可能會有變動的現象。
我爸爸去看醫生時,他的醫生有盡到上述「告知的義務」嗎?
另一方面,我們全家大小都具備上述「有行為能力」的(1)(2)(3)(4),我這才對我們自己親手查到,讓爸爸大鬧自殺的資料,感覺到有一點點的自信。
於是,我找我研究所畢業、在竹科當科技新貴的弟弟來看看,他也嚇了一跳,怕我是不是打錯字了,所以他重新上網,再度輸入藥品的英文名稱,再試試看,果然也出現同樣的結果!於是我們一起秀給我媽媽看,我媽媽看了也覺得非常驚訝,並且終於知道我爸爸為什麼突然性情大變了!
原來,醫生當中,也是會有隨便開處方藥的不肖老鼠屎。他可以隨便,可是我爸的命只有一條啊!無辜的爸爸,差一點就列入「全國自殺人口」的統計數字中,並且自殺原因很可能就冤枉地被冠上「憂鬱症」??真令人鼻酸呀~
但是,這種知識如果沒有被推廣出去,一般人怎麼會知道平民百姓就具有這個挑戰權威的權利?並且又怎麼知道哪裡可以查呢??
還好我們家人及時學會上網自己查證藥品,才知道我爸遇到的醫師,不但完全沒有對症下藥,而且還給他吃副作用會讓失眠更嚴重、甚至有生命危險(想自殺)的藥。
自己是高級知識分子的我爸,一輩子也是深信權威的,他因為實在是失眠太痛苦了,很想趕快好起來,所以當我們用衛福部網站查到的資料勸他停止吃藥時,發作中的他非常老頑固,都還堅持著:「不可以違背醫生的醫囑!」的老觀念,一心一意只想要乖乖吃藥,看能不能早點解決他痛苦的失眠問題。
在全家好說歹說之下,停藥之後一兩個星期,他才終於從「激動」又「焦慮」的行為,逐漸恢復正常,我媽媽也不需要再忍受我爸劇烈起伏的情緒折磨了。在我們這個平凡的家庭中,這算是一場非常嚇人的經驗!
以上個案經林小姐同意轉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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